外地柴油小卡可以进深圳市区吗
限行时间
深圳“限外”时段为工作日早高峰(7点—9点)和晚高峰(17点30分—19点30分),其余时间段和法定节假日没有任何限制。注意: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异地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不受“限外”措施限制。
限行区域
深圳全市道路(高速公路及进出口岸、机场的部分道路除外)
实施时间
截至2019年7月31日 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
处罚标准
前两次在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
对于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车辆,将按照冲禁令予以300元的处罚,并记3分。
特别注意,这些道路不限行!
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需要进出口岸及机场的非深圳号牌载客汽车,可以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深圳市内高速公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二)深圳湾口岸:S3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三)皇岗口岸:G4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四)福田口岸:G4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五)罗湖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
(六)文锦渡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七)沙头角口岸: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八)深圳机场: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除了以上这些道路,深圳其它道路全部都在早晚高峰期外地车限行。
[img]深圳外地小车2021年限行时间是怎样的?
2022年深圳外地车牌限行时间为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需要进出口岸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按照以下路线进出口岸区域:
(一)深圳湾口岸: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二)皇岗口岸: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三)福田口岸: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四)罗湖口岸:布吉路、文锦北路、泥岗东路(洪湖西路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文锦南路、文锦中路。
(五)文锦渡口岸:布吉路、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六)沙头角口岸:盐坝高速、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五菱荣光双排小卡进入深圳市区有限行吗?
五菱荣光双排小卡进入深圳市区有限行。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在深圳市内所有道路行驶。
二、禁止小型货车行驶的时间和路段。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小型货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
1、区域。
东起新洲路(不含新洲路),西至香梅路(不含香梅路),南起红荔路(不含红荔路),北至北环大道(不含北环大道)。
2、路段。
罗湖区:沙湾路(东湖水厂至沙湾检查站)。
南山区:丽水路(学苑大道至丽山路段)。
(二)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小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跨区域:深南大道(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笋岗路(雅园立交至皇岗路段)。
罗湖区:书城路、金塘街、金华街、万象街、木棉花街、嘉宾路西段(宝安南路至金塘街)。
福田区:红荔路(红岭路至香梅路段)、莲花路(皇岗路至香梅路段)、国花路、裕亨路。
龙华区:广场沿河路、求知路、观艺路、烟桥路。
(三)工作日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小货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和广场行驶:
1、区域。
东起沿河路(不含沿河路),西至沙河东路(不含沙河东路),南起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及福强路(不含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福强路),北至布心路、泥岗路、北环路(不含布心路、泥岗路、北环大道)。
2、路段。
罗湖区:爱国路(布心路至沿河北路段)
福田区:梅林路、梅华路、梅丽路、凯丰路、中康路、梅观路(北环大道至南坪快速路段)。
南山区:后海大道、南海大道(北环大道至港湾大道段)、南山大道(北环大道至东滨路段)。
3、广场。
火车站东、西广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七十八条 市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交通拥堵治理措施:
(一)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
(二)实施交通高峰时段区域限行;
(三)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多人共乘;
(四)合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使用成本,削减繁忙路段交通流量;
(五)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
(六)其他交通拥堵治理措施。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应当上缴市财政专户,并专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以及交通安全隐患、交通拥堵治理。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
第八十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发布交通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实时路况信息,引导交通出行,疏解道路交通拥堵。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研究分析道路交通拥堵发生的情况和原因,及时制定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或者向市、区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提出疏解道路交通拥堵的意见和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限制货车行驶路线和区域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