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禁止货车高速口有哪几个
郑州禁止货车高速口有这些:京港澳高速公路双鹤湖收费站、薛店收费站,商登高速公路园博园收费站。
2018年11月12日下午3点,郑州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从11月21日开始实施!
具体限行措施如下:
(一)京港澳高速以西、南绕城高速以北、西绕城高速-郑云高速以东、北四环以南区域内(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驶入,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驶入。
(二)京港澳高速以西、南绕城高速以北、西绕城高速-郑云高速以东、北四环以南区域内(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总质量4.5吨以下且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厢式货车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驶入,其余各类载货汽车(纯电动轻型、微型货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
(三)北四环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全天24小时禁止大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和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驶入。
(四)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每天的7时至9时和17时30分至20时禁止纯电动轻型、微型货车驶入。
以上内容参考:郑州载货汽车禁行区域一览
[img]2018年郑州汽车限号新规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郑州市空气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郑州市道路交通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限行区域
东三环(107辅道)、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均不含本路)以内区域的所有道路。
限行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
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
即: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类货车除了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守郑州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扩展资料:
限行措施有效缓解交通压力
从12月4日起郑州市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以来,限行区域主要道路日平均车速43.2公里/小时,比11月份同期提高39%,比去年12月份同期提高40%。主要道路日均拥堵路段比11月同期减少81%。交通拥堵日均有效接报警比11月同期减少52%,比去年12月同期减少64%。交通事故日均有效接报警比11月份同期减少12.8%,比去年12月同期减少12.5%。由此可以看出,限行以来,郑州市道路交通压力减小,车速明显提升,交通拥堵情况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下降。
公共交通将加密发车保出行
为应对机动车限行带来的大客流,郑州地铁将加开列车,提升运能。1号线目前已启用新版列车运行图,每日增加上线列车43列次,行车间隔压缩至3分钟以内,2号线与城郊线在早晚高峰期间根据客流情况加开载客列车,调整后线网整体运能提升20%以上。地面公交采取适当缩短上下班高峰期发车间隔,高峰发车间隔由5~8分钟调整至5分钟以内;增加社区接驳巴士线路发车密度,方便乘客换乘地铁等其他交通工具。
参考资料:河南省政府——郑州主城区实施限行新措施地铁公交加密保障出行
郑州货车高峰期限行几点到几点
2021年1月1日零时起,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限行,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限行区域:
所有三环以内道路——东三环(107辅道)、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均不含本路)以内所有道路。
郑州限行规定
(一)郑州实行工作日三环以内每天限行两个尾号的政策:限行规则星期一:尾号1和6禁止通行;星期二:尾号2和7禁止通行;星期三:尾号3和8禁止通行;星期四:尾号4和9禁止通行;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残疾人专用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环保、市政 (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 (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类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郑州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