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货车限行规定是什么?,
北京货车限行措施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2018-2018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为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9月21日起,在六环路(含)内设立载货汽车低排放区,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载货汽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二、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4时,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所有载货汽车通行。
(二)每天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除外),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三)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自2018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每天0时至6时,以下两种车辆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1、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2、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img]2017年9月21日起北京市本地国三车,六环里限行吗
是的。
《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规定:
北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每天6时至23时,禁止在五环路(不含五环路)以内道路通行;核定载质量8吨(含8吨)以上载货汽车禁止在五环路主路通行。
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含六环路)以内道路通行;每天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含六环路)以内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除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外),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六环路(含六环路)以内道路通行。
扩展资料:
8月21日,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环保局和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17年9月21日起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载货汽车采取新的交通管理措施。
为确保《通告》顺利实施,自9月21日起,北京市交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货车进京主通道的26处综合检查站、办证处,成立站区综合执法组,实施全天24小时轮班上勤。
对进京货车逐车核查,并在全市12条高速公路及主要国市道,采取打开中间隔离、码放交通导改设施等措施,设立货车掉头通道,对违反《通告》禁限规定及尾气超标车辆及时劝返。
同时,北京市交管部门还将充分依托新型移动执法终端、电视监控系统及新近投入使用的256套执法电子围栏,对违反禁限规定大货车实时采集、记录进行非现场处罚。
在此基础上,北京市交管部门还将持续开展“一控两防”货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交管部门与属地公安分局多警种联动,并联合环保、交通、城管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成立70个专项整治执法组。
采取“常规整治”和“集中攻坚”两种模式对货运车辆违法严管严查,严格控制货运车辆违法上路行驶,有效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效防范因货车违法上路和尾气排放超标造成的严重空气污染。
河北交管网-9月21日起北京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京牌轻型封闭货车北京限行规定
京牌轻型封闭货车北京限行规定具体如下:
1、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2、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扩展资料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条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
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预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
第七十七条 本市鼓励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交通、公安、商务、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状况,制定高排放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治理和限制使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