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大名限号规定
河北邯郸大名并未限号,但县主城区内,部分车型不得上路行驶,具体规定如下:
《大名县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中规定:
第二条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第四条 严格执行《邯郸市2018-2019秋冬季大宗物料错峰错时运输工作差别化管控实施方案》(邯气领办〔2018〕276号);县主城区内,柴油农用车、拖拉机禁止上路行驶,其它重型载货车辆和工程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取得通行证的除外)不得上路行驶;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经市政府批准,涉及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的除外)。
扩展资料
《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中心区域的道路交通情况,对进入城市中心区域的大型货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进行限制,限制内容经过听证后决定并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大名县人民政府-大名县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img]邯郸一月四号限行吗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不断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决定在邯郸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常态化实行机动车按尾号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行范围
(一)市主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区域: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二)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区域,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
二、限行时间
(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每日限行时间为:7:00—20:00。
(三)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
三、限行措施
(一)限行期间,常态化执行机动车号牌号码尾号每天限行两个数字的交通管理措施(含临时号牌、外地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按照“京津冀一体化”的原则,机动车尾号限行数字与北京同步进行轮换。各县(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数字与市主城区保持一致。
当前常态化限行按照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2022年1月3日开始参照北京同步轮换,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尾号调整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二)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物品运输车辆,经市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三)限行期间,当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大气污染防治I级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四)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通过电子抓拍或现场处罚的方式,处以一百元罚款。
(五)限行期间,邯郸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分别为不同限行区域,当日同一限行区域处罚间隔为3小时,限行车辆驶入不同限行区域或3小时后仍在同一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当日将会被连续处罚。
特此通知。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邯郸市魏县限号时间几点到几点
邯郸市魏县限号时间7:00—20:00。
一、魏县限行范围
长安大道以南,玉泉大街以东,天安大道以北,兴源大街以西,以上均不含本路。
二、魏县限行时间
(一)每日限行时间为:7:00—20:00。
(二)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号。
三、限行措施
(一)在主城区范围内,2017年10月9日开始对机动车实施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的交通管控措施。具体限行尾号与邯郸市保持一致,(每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2018年1月7日以后按照北京限行方式重新排序。
(二)限行期间,当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启动大气污染防治Ⅰ级应急响应,执行相应的限号措施。
扩展资料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
第七十九条 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饮酒乘坐机动车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项,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等装置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并可以强制拆除、收缴其装置。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魏县党委网-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