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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限行最新通知邯郸(邯郸车辆限行信息)

北京:2021年4月5日至2022年4月3日继续实施尾号限行

易车讯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4月5日至2022年4月3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五、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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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疫情 北京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小客车指标使用均延期

易车讯 近日,我们从北京市交通委了解到,北京市将延迟恢复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继续按照节假日模式进行道路交通管理。此外,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表示,小客车指标有效期截止日在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的,可延长至2020年3月10日(含)前办理缴纳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登记手续。

延迟恢复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鉴于本市采取了学校延期开学、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等措施,预判近期城市路网不会出现严重拥堵。同时,为了方便因春节假期延长而推迟返京的自驾车市民顺利回城,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正月十六、星期日),继续按照节假日模式进行道路交通管理,延迟恢复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部分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可延期使用

根据目前本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和市民生产、生活实际情况,为避免市民在防控疫情期间聚集办理车辆注册登记,防止因防控疫情原因导致小客车指标过期,保障小客车指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延长部分小客车指标的使用期限,具体通告如下:

小客车指标有效期截止日在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的,可延长至2020年3月10日(含)前办理缴纳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登记手续。

北京尾号限行还执行吗

北京尾号限行目前暂缓实施。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公告显示:进一步配合“新十条”及我市细化防疫措施,便利市民群众就医出行等需求,统筹考虑全市社会交通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起,暂缓实施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即尾号限行措施)。

后续,将结合疫情发展变化和道路交通情况,及时研判恢复尾号限行措施的日期,并提前一周予以通告明确。

北京尾号限行不包含以下机动车: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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