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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七路货车限行(济南经十路大货车限行时间)

济南货车限行路段

外环以内下午6点到晚上9点,早晨8点半之前蓝牌货车禁行。黄牌车全天候禁行。高新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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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货车禁行

大型货车(2吨以上,含2吨)禁止在二环路以内道路(含二环东路)上通行;城市高架路禁止2吨以上(含2吨)大型货车通行。

2吨以下(不含2吨)市区禁行路线是:花园路、明湖东路、明湖北路、明湖西路、经一路营市街槐村街、英雄山路、纬二路、济泺路、解放路、泉城路、共青团路经四路、黑虎泉西路、经二路、建国小经三路、经七路、泺源大街、经十路。每天7时至21时禁止通行。详细情况应该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

济南市区哪些路段限制皮卡车行驶?

济南市区允许皮卡车行驶。

根据《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和轻型、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城市道路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自2019年6月1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和悬挂新能源机动车号牌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的城市道路限行措施。

即日起,上述车辆无需再行办理车辆通行备案或许可,但应当遵守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高峰时段交通流量管控等需要而依法制定的其他通行管理规定。

本通告所称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等于2100mm、货箱栏板上端离地高度小于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和轻型、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城市道路限行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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