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今天限号多少
截止到今天2020年1月8日,廊坊尾号4和9限号。
从2020年1月6日起,北京限行尾号即将进行调整。
新一轮限行(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星期一限行尾号2和7,星期二限行尾号3和8,星期三限行尾号4和9,星期四限行尾号5和0,星期五限行尾号1和6。
扩展资料
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残疾人专用车辆外,自2020年1月5日起(周六、周日除外),每天7时至20时,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含本地临时牌照、不含外地牌照),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加大公交运力。市主城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钢铁、焦化、电力、玻璃、水泥等企业禁止重型货车进出厂区(保障安全生产的车辆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廊坊今天限什么号?2020廊坊限行最新通知+限号查询
[img]廊坊限号从几点到几点
廊坊限号从7时至20时。
廊坊尾号限行规定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0月7日至2020年1月5日每日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规定:
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10月7日为国庆小长假最后一天,各地不限行,9月30日和10月8日连续两个工作日限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廊坊今天限号什么?2019廊坊限行最新消息+时间+区域图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2018廊坊限行尾号查询 廊坊限号通知+时间+区域范围
明日廊坊限行尾号
您好 廊坊车辆现行规定:
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10月18日起,实施市区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廊坊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总体部署,以市区南龙道、北凤道、东安路、西昌路(含此四条道路)以内道路为限行范围,按照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预警机制,提前发布将要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控制市城区上路行驶机动车数量。
一、三级黄色预警
1、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2、工作日高峰时段(7时至20时),按照五组车牌尾号(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管理),禁止对应车牌尾号机动车(包括党政机关等公务用车和非本市车辆)上路行驶,具体限行措施与北京相同。
二、二级橙色预警
1、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2、严禁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工作日高峰时段(7时至20时),对包括党政机关等公务用车和非本市车辆在内的所有上路行驶机动车,实施单双数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数管理)。单数日期单数尾号车辆允许通行,双数尾号车辆禁止通行;双数日期双数尾号车辆允许通行,单数尾号车辆禁止通行。
三、一级红色预警
1、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2、严禁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工作日和节假日全天24小时,对包括党政机关等公务用车和非本市车辆在内的所有上路行驶机动车,实施单双数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数管理)。单数日期单数尾号车辆允许通行,双数尾号车辆禁止通行;双数日期双数尾号车辆允许通行,单数尾号车辆禁止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以及经市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等;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特此通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