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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限行违章有几次免罚(广州限行每个月免处罚)

广州开四停四首次违章免罚吗?

【法律分析】:广州交警部门将依托全市电子警察拍摄系统对违反“开四停四”调控政策配套措施的外地车进行拍摄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按自然日计算其违法行为,每天处罚1次(1宗)。

广州开四停四的算法是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驶入广州市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分为行驶计算周期与停驶计算周期,计算周期以自然天数计算,不区分工作日与节假日。

行驶计算周期结束后进入停驶计算周期,必须连续4天禁止在管控区域内行驶。期间的车辆可以停放在小区、停车场等合法的位置。对于停驶计算周期期间在管控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之后必须满足连续4天以上不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停驶计算周期才结束。

【法律依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第一条 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精准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现就本市部分区域实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驶入本市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下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限行处罚2次免罚是每年2次还是每月2次

限行处罚2次免罚是每年2次还是每月2次?你好,是的,总共只有两次机会,第一第二次不做处罚,第三次处罚。如果不够用,建议申请“豁免权”,每个月一次。

1.

一台外地车在一个工作日限行时段内无论行驶在几条限行道路被记录的,只认定为一次行驶记录;并且第一次、第二次违反限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起依法处罚,简称“一日一次、三次起罚”。

2.

登录深圳市交警局网站“非深号牌载客汽车进入深圳自助申报”入口,提前申报,可以“豁免”每月1次在限行时段、路段行驶。深圳限行免罚次数不是每月2次,而是总计只有两次,深圳交警自第三次起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进行处罚。

违反处罚规定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

(七)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数据来源:

广州限行有几次免罚

广州限行没有免罚福利,违规了就要接受处罚,不存在一个月免罚一次的情况。

违法通行被处罚后必须停驶满4天。非广州市籍车辆违反“开四停四”管控措施的,当天仍被计算为在管控区域内通行,车辆必须停驶满4天才能继续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否则,车辆每次进入管控区域,每个自然日都将被处罚1次。

中小客车城市高速公路可正常通行。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行经广州市区内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的,不受“开四停四”管控措施管控,任何时间均可正常通行。

管控的区域包括:天河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以及白云区的大部分地区,几乎涵盖了广州的“中心城区”,而划分的边界周边有多个居住密集区,如东环城市快速路;珠江水道周边,包括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国家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展,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设置,保障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连续、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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