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不二罚原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具体点,有例子最好~~
【法律条文】
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解释】这条规定,包括我国公民在域外犯罪的情况在内。这条规定表明,我国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其法律具有独立性,外国的审理和判决对我国没有约束力。
但是,从实际情况及国际合作角度出发,为了使被告人免受过重的双重处罚,又规定对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犯罪人,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样既维护了我国的国家主权,又从人道主义出发对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做了实事求是的考虑,充分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扩展资料
一罪不二罚,有时指司法竞合,即民事上的民事责任竞合,与刑事上的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具体指一个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多条法律,或者可以按照多条法律向其索偿民事责任,这种情况被称为法律责任的竞合。
当法律上的竞合发生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一般只能依照其中的一条向其追究责任。具体的法条选择,请参照上面具体的不同竞合条目。
一司机开车打电话误闯红灯撞死人,开车为何不能打电话?
在四川有一名司机在一个十字路口接听着电话,在过路口的时候竟然闯红灯而后了一辆电动三轮,导致其死亡,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查之中。司机首先在开车的时候接听电话就是违法行为,其次还闯红灯,更加石锤了其犯罪的事实,开车打电话是一件非常危险的行为,我国交通法有规定,开车打电话是要扣分及扣钱的,那么为什么要制定这一交通条例呢,有以下几点原因:
①分散了司机的注意力
司机在接电话的时候思想一定是跟随着聊天的话题而转移的,没有更多的心思放在开车这件事情上。尤其是在路口有红绿灯的时候,极易看错,导致闯红灯的发生,注意力分散无法认真去判断所前进的路线是否正确。
②影响司机的正确判断
很多时候再接电话的同时,就无法正确使用手机导航了,尤其是在模式的城市之中,往往交叉路口十分多,一不小心走错了一个路口绕回来就会非常的烦。加上有些城市还有限行,一旦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上高架的时候误上了高架,就会被拍到,得到交通处罚。
③造成交通事故
很多交通事故的起因看似是闯红灯,其实追究到其根源,不难发现之所以会闯红灯是因为司机没有认真在开车,所以稍不注意就会发生交通事故。到头来,本该完成的事情,却因为交通事故而耽搁了。
总之,我们在开车的时候千万得集中注意力,尤其是女孩子,对路面的其他车的车况的判断比较的局限。因此,更应该全神贯注的开车。遇到开车的时候有电话我们应该对此置之不理,等到下车后给对方回过去,也可以利用等红绿灯的时间给其回复一条短信,就说自己在开车,下车后再回复给你。
别人买车挂我名下利弊,车在我名下别人撞死人咋办
; 现在在一线城市买车是在是很靠“运气”,很多人摇号苦苦等了几年都没有结果。因此很多人想利用摇到号的人的名义进行购车,那么别人买车挂我名下利弊有什么呢?
这样做只有弊没有利
首先,虽说别人以你的名义购车,在法律上这台车是属于你的,看似不用花钱就能得到一台车。实际上,作为车主的你同样需要负上一定的义务和责任。万一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法院虽然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驾驶者承担主要责任,但作为车主的你也需要负次要责任。
其次,如果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交通违章,那么是需要车主本人去进行处理的。所以后续如果对方违章次数过多的话就需要你经常东奔西跑去处理违章了,不仅费时还费力。万一对方不主动承担违章责任,就需要车主进行承担,这样就成了别人的“替罪羊”。
最后,如果车辆是贷款进行购买的,万一对方无法承担后续的贷款费用,那么就会直接影响到你在银行的征信。且面对银行每天的狂轰滥炸,对自己的日常生活会造成很大影响。
车在我名下别人撞死人咋办?
当不幸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的第一反应一定是报警,千万不要心生邪念想着肇事逃逸,人命关天的事是躲不掉的,逃逸只会罪加一等。一般来说,如果驾驶员没有触犯交通肇事罪,那么是不用坐牢的,顶多就是罚款罢了。
而至于车主来说,因为开车的人并不是自己,所以很有可能不被处罚。当然就算罚也顶多只要赔点钱,就当做是给自己花钱买教训了。
所以综合来看,对于这种他人买车写自己名字的行为是非常高风险的,不建议大家这么做。如果实在是要这样做,在办理之前应该先查验对方是否有驾驶证,所购车辆来源是否合法且有没有购买交通强制保险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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