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四开四停外地大货车限行吗
广州开四停四是对于外地的中小客车的。广州关于货车共两个文件。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广州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2015〕173号---
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在我市中心区继续实施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牵引车通行:
东面: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以南路段)、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茅岗路段)、茅岗路(不含)、广园快速路(茅岗路至奥体路段)、奥体路、大观路(奥体路至云溪路段,不含)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丫髻沙大桥以东路段)以北,新光快速路厦滘立交(番禺大道出入口)以北路段;
西面:增槎路(石丰路至增埗桥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黄石东路(不含)、白云大道(黄石东路口以北路段,不含)、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州大道北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云溪路段)、云溪路以南。
二、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以南路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三、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的牵引车通行。
四、第一、二、三条中的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五、在本《通告》非禁止货车通行的范围和时间内,如另有规定禁止货车行驶的路段,则按规定执行。
六、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七、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八、本通告自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依据实施效果依法进行评估修订。《广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2010〕269号)、《关于限制货车通行新光快速路的通告》(穗公〔2011〕136号)同时废止。广州市公安局2015年8月26日
大货车还要看:根据《广州市公安局关于S81广州环城高速公路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 》(穗公规字〔2018〕3号)的规定,从2018年7月1日零时起,广州市将对环城高速公路货车实施错峰出行政策,每日7时至22时,禁止15吨以上货车(指核定载质量、牵引质量为15吨及15吨以上的货车、牵引车)通行S81广州环城高速(含北环高速公路和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但不含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仑头互通立交至土华互通立交路段),请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相关车辆届时按照规定绕道行驶。
广州市货车限行时间段是什么时间
法律分析:广州货车限行时间
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重量5吨以上(含5吨)、外市籍号牌核定载重量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通行。
广州货车限行区域
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重量5吨以上(含5吨)、外市籍号牌核定载重量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通行:
东面: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以南路段)、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茅岗路段)、茅岗路(不含)、广园快速路(茅岗路至奥体路段)、奥体路、大观路(奥体路至云溪路段,不含)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丫髻沙大桥以东路段)以北;
西面:增槎路(石丰路至增_桥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_桥至丫髻沙大桥)、增_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黄石东路(不含)、白云大道(黄石东路口以北路段,不含)、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州大道北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云溪路段)、云溪路以南。
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号牌核定载重量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通行: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以南路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重量1.5吨以上(含1.5吨)货车通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广州市区货车限制路段有哪些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市区货车
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穗公〔2007〕277号
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07年11月5日零时起,对我市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每天7:00-9:00及17:00-20:00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00-20:00,禁止广州市籍(含从化、增城市)号牌5吨以上(含5吨)、外市籍号牌1.5吨以上(含1.5吨)的货车通行:
东面:东环高速公路以西;
南面:南环高速公路(丫髻沙大桥以东路段)以北;
西面:增槎路(石丰路至增埗桥,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黄石东路(不含)、白云大道(黄石东路口以北段,不含)、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环高速公路)、北环高速公路(广州大道北以东路段)以南。
二、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沙太路(北环高速公路以北段)南往北方向,不含佛山市辖区内道路]每天7:00-21:00禁止外市籍号牌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通行: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东环高速公路(中山大道东以南段)以西;
南面:南环高速公路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茅山互通立交以南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西环高速公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以南。
三、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全天24小时禁止1.5吨以上(含1.5吨)货车通行。
《广州市公安局通告》(穗公〔2002〕109号)、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广园路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穗公〔2004〕123号)和《关于调整广园快速路及其周边道路交通组织的通告》(穗公〔2006〕280号)中有关限制货车通行的内容同时废止。
以上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在准许货车通行的范围和时间内,如另有规定禁止货车行驶的路段,则按规定执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二OO七年十月二十日
以上通告来源于广州市金盾网 - 交通管理 - 管理通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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