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外地车限行规定2021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19:00;北戴河区限行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
北戴河区:禁止在山东堡立交桥(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道路通行。
山海关区:禁止在石河东路(不含)以东、关城北路(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228国道(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通行。
不需要限行车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保定2019年4月1号限行吗?
限行。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4月7日,保定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4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不限行的车辆
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限行处罚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记3分,罚款100元。
目前,河北采取限号措施的城市有石家庄、廊坊、保定、邯郸、邢台、唐山、秦皇岛、沧州 8个市及1个地级市 定州,与北京、天津同步轮换。除沧州不对外地车限行外,其它市区均对外地车限行
[img]青龙今日限号限行车尾号是多少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县城区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通告
图片
为有效缓解县城区道路交通压力,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日7:00-19:00。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秦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2022年1月4日至4月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2022年4月6日至7月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2022年7月4日至9月30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2022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三、限行区域
1.燕山路:燕山路与祖山路交叉口(公交站牌:农业局)以西,华强石油滨河路站(路灯杆:燕山005)以东;
2.祖山路全段;
3.都阳路:龙岛公园(230国道813公里)以西,小秋子沟门(230国道818公里500米)以东;
4.都源街、本源街、沙河街、清风街、满韵街、八旗街、康乾街、吉祥街、索伦街、木兰街全段。
四、限行车辆类型
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黄牌货车24小时禁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客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7.持有“绿色通行证”运送鲜活农产品、药品的微、轻型货运汽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及本条第4、5、6、7项车辆携相关证明材料到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备案。(已经备案的车辆在2022年1月31日前持单位介绍信及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到交管大队重新申请备案,逾期自动取消备案。重新备案后,备案周期为本次备案日期至下一次车辆检验日期)。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对黄牌货车未取得通行证或取得通行证后未按规定时间、路线、区域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时间间隔一小时抓拍一次。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