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限行到什么时候
这次限号的截止时间是9月4日20:00。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微博公布的限行方案如下:
为保障北京田径世锦赛期间和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环境质量,经保定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5年8月20日至9月4日,来采取重污染天气I级响应措施的超常措施。
保定市区内禁止大货车通行,市区及各县(市、区)城区实行交通管制,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单号车单日通行,双号车双日通行,车牌照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货车禁行区域:核定载质量0.6吨(不含)以上的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东二环以西、北二环以南、三丰路以北(包含以上道路)及西二环(不含)以东的市区道路。
单双号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的区域。
单双号限行措施不包含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各单位要加大对以上车辆的管理,按照“保障需求,最低派遣”的原则,控制本单位车辆出行。非本市车辆在首先期间内行驶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行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闯禁行路的货运车辆及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
保定市容城县明天限号吗?
保定市容城县明天限号,目前容城县易发生大规模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10日起,对城区范围内小型机动车采取单双号限行,取消部分路段路面停车泊位,对部分路段实施高峰时段临时交通管制等措施,现将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小型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一)限行时间:每日7:00—22:00(不含周六日)。
(二)限行原则: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含临时牌照,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
(三)限行区域:大水大街—奥威路—津海大街—豪丹路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不含大水大街、津海大街)。限行期间需通行豪丹路的车辆绕行容易线。
(四)此次限行期间,货运车辆继续执行2021年12月27日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城区内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
(五)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县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县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六)违反限行规定处罚措施
限行期间,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予以处罚。
(七)解除限行时间
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部分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
为保障永贵大街和金台路永贵大街路口至板正大街路口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取消永贵大街全路段和金台路永贵大街路口至板正大街路口的停车泊位,禁止车辆停放。请在上述路段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驾驶员将车辆停放至其他地点,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
三、部分路段高峰时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一)管制路口:豪丹路与大水大街、津海大街交叉口。
(二)管制时段:每日7:30—8:30、11:00—12:00、13:30—14:00、16:00—18:00。
(三)管制措施:禁止津海大街、顺达街和大水大街车辆驶入豪丹路。所有车辆可绕行容易线。
保定限行东二环能走吗
保定限行东二环能走,但要按照尾号限行规则走。
一、保定限行规则: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二、保定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三、保定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四、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五条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鼓励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
第三十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高排放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加强农用机械、运输车驶入城区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程度,按照应急预案的响应等级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保定市人民政府-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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