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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交通限行(长沙路段限行)

2016武汉长江大桥限行规定

1.武汉长江大桥限行车辆:长江大桥、江汉桥每日7时至22时,中型(含)以下载客汽车按车牌尾号分单双日通行。同时,禁止当日日期对应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

2.武汉长江大桥目前规定每天7:00---22:00按车辆尾号分单双号通行,除此之外可任意通行。与武汉长江大桥通行规定一样的还有江汉一桥。之前限行的知音桥目前已解除限行,可任意通行。

3.武汉长江大桥限号规则:单双号限行,日期尾号为单号,限行双号,即单日只能走车牌尾号为单号的车牌;日期尾号为双号,限行单号,即双日只能走车牌尾号为双号的车牌。

4.武汉长江大桥限行车辆以及其他大桥限行规则:长江大桥、江汉桥、知音桥采取了交通管制措施:中型(含)以下客车按车牌尾号分单双日通行。知音桥单双号通行的限行时段缩短为每日7时至22时。

5.大桥有单双号限制,早上8点至晚上8点。二桥没有单双号限制,但是黄浦大街和徐东大街有单双号限制。白沙洲大桥不限制单双号。长江隧道不限制单双号。

6.武汉大桥及长江隧道限行规定 限行路段 双日限号 单日限号 限行时段 长江大桥 0、2、4、6、8 1、3、5、7、9 7:00-22:00 江汉桥 0、2、4、6、8 1、3、5、7、9 7:00-22:00 知音桥 0、2、4、6、8 1、3、5、7、9 7:00-20:00。

扩展资料:

武汉长江大桥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蛇山和汉阳龟山之间,是万里长江上的第一座大桥,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在长江上修建的第一座公铁两用桥,被称为万里长江第一桥。武汉长江大桥建成伊始即成为武汉市的标志性建筑。

武汉长江大桥是苏联援华156项工程之一,于1955年9月动工,1957年10月15日正式通车。全长约1670米,上层为公路桥(107国道),下层为双线铁路桥(京广铁路),桥身共有8墩9孔,每孔跨度为128米,桥下可通万吨巨轮,8个桥墩除第7墩外,其它都采用大型管柱钻孔法,这是由中国首创的新型施工方法。

武汉长江大桥将武汉三镇连为一体,极大地促进了武汉的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大桥将被长江分隔的京汉铁路和粤汉铁路连为一体,从而形成了完整的京广铁路,对促进中国南北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022长沙限行规定最新

2022长沙限行最新规定是城区部分区域道路对机动车(九座以下,含九座)实施两个层次的限制通行控制圈,小客车交通全封闭圈和半封闭圈。

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维持城市交通流量的平衡,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长沙实施机动车限行。长沙限行的汽车类型包括外地燃油车、本地燃油车、外地纯电动、本地纯电动、外地插电混动、本地插电混动。

湘A车牌轻、微型载货汽车只需要在检验有效期内,做到国四排放标准,且没有没有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无事故未处理纪录。可每一年到车辆注册登记地隶属管辖区交警大队开展车子上报后,具有在长沙市市区范围之内年度便捷行驶资质。

限行规定

为加强市政道路机动车行驶纪律,保证城区公路交通井然有序、安全与顺畅,12月30日长沙市交警支队公布《关于市区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依据长沙路面和车流量实际情况,对货车限行地区进行调整、优化,最新政策将在2020年1月1日0时开始开始实施,期限为2年。

长沙24小时24h严禁全部载货车在下列范围之内行驶,营盘路隧道、南湖路隧道、湘江路浏阳河隧道、营盘路年嘉湖隧道、万家丽路高架桥、湘府路高架桥、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福元路大桥、芙蓉大道主线道路。

限号的规则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继续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根据上述第一、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市政府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通过采取加快轨道交通建设、优化地面公交运营环境、调整重点区域停车收费价格、整顿停车秩序、开展区域校车试点、加强占掘路管理、推进驻车换乘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扩大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使用范围、优化自行车与行人交通系统等综合措施,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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