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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疫情出行限行最新通知(南京疫情出行限行最新通知今天)

南京最新防疫出行政策

国家防疫新二十条规定做档碰:

 5个“调整”

密切接触者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高风险区外溢人员

“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

入境人员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蠢世家隔离”

注:以上人员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风险区

  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

    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纯谈从业人员

“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

 1个“不再”

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蠢世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1个“取消”

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

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纯谈测阴性证明

7个“不得”

 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码管控

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目的地要做档碰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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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最新出入最新规定

近期非必要不出境、非必要不离宁,不要去中高风险地区,也不要去近期有病例报告的地区旅游、出差等。如果确实有需要要前往这些地区,要在离宁前及返宁后均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所在单位报批。在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做好对于自身的健康监测。

【来宁】

有苏州旅居史的来宁返宁人员:

2022年2月13日晚,苏州市在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和“愿检尽检”人员中,多人核酸检测初筛及复核结果均呈阳性。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向广大市民提醒如下:

1、所有来自或途经苏州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宁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2、1月31日以来,对与苏州市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积极配合落实集中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

3、1月31日以来,有苏州市工业园区、吴中区、姑苏区、吴江区等县区旅居史的人员,进行7天(自离开苏州市之日起)严格健康监测,强化核酸检测(第1、3、7天各检测1次)(7天3检)。有苏州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进入南京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7天2检)。

其他地区来宁返宁人员:

1、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人员,严格限制出行,按照“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要求落实管控;隔离期限按离开该地之日算起。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低风险地区人员来(返)宁后,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主动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2、对14日内有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来(返)宁人员执行7天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到达即检,进入我市72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7天2检);

南京出行最新政策

进出政策

离开当地政策

请广大市民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出行路线规划。根据南京发布《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的通告(第27号)》,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进入当地政策

 1.对7日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宁人员,实行“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模式,居家隔离期间第1、3、5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其他外地来返宁人员不再需要报备信息,不再开展“落地检”和“三天三检”;乘坐地铁、公交、轮渡、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做好个人防护可自由通行。

出行交通政策

民航

按《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的通告(第27号)》执行。

铁路

按《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的通告(第27号)》执行。

公路

按《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的通告(第27号)》执行。

水路

按《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的通告(第2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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